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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妇幼医疗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2022-06-28 01:55
来源: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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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98.705亩,总建筑面积164600平方米,总投资118116.3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门诊 医技楼1栋,月子中心1栋,综合楼1栋,感染楼1栋,及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等,项目建成后拟设置床位为600张。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出具《河南省企业投资目备案证明》,建设单位与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驻马店城市规划要求,选址可行。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公示期已满,我局原则批准《驻马店市妇幼医疗综合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据此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2废水:废水采取格栅+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工艺处理后,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驻马店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达标排入驻马店市第五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由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消毒脱水处理后污水处理站污泥均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5、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6、医院涉及的辐射设备应另行编制环评文件及报批。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该项目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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