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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单位预算
2023-01-31 18:5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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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单位预算说明

 

目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市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市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政管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农”、旅游、负责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建设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政管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农”、旅游、投融资管理服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在城乡统筹、产业集聚、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财税体制、公共服务管理、节能减排、投融资体制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投融资管理服务、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在城乡统筹、产业集聚、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财税体制、公共服务管理、节能减排、投融资体制和对外开放等方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内设五局一办,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策研究、督查、信息等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商联、政法、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2、经济发展局。负责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贸、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3、财政金融局。编制上报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支出、金融方面工作;承办政府性融资工作;承担财政、金融、审计、国资管理等工作。

4、建设环保局。负责编制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督查实施;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征收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人防、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5、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拟定招商引资计划,重大招商项目包装、宣传和推介工作,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客商考察、拜访对接等活动;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报批工作;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

6、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社会救济、征兵优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卫生健康、体育、文化、广电、扶贫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水资源利用、三防(防汛、防涝、防风)和森林防火等工作。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单位预算只包括管委会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收入总计5568.5万元,支出总计5568.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434.90万元,下降77.73%。主要原因是2023年示范区财政独立,有些财政项目不再列入示范区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收入合计55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5568.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支出合计55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98万元,占8.26%;项目支出5108.52万元,占91.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568.5万元。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8467.9万元,下降76.83%。主要原因是2023年示范区财政独立,有些财政项目不再列入示范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6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61.37万元,占98.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万元,占0.79%;卫生健康支出26.7万元,占0.48%;住房保障支出36.33万元,占0.6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和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9.98元,其中:人员经费42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9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2年减少0.4万元,下降了1.36%。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单位2023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收入和支出预算。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购置车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2万元,比2021年减少0.4万元,下降了1.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35.3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政策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单位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无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单位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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