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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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洁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驻马店市雪松大道豫南监狱北侧 | 驻示范环评表〔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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