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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信息公开指南
2022-07-14 21:32
来源:办公室
浏览:13290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示范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示范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示范区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示范区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www.zmdsfq.gov.cn)上查阅。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0类:

 1、示范区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示范区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示范区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示范区重要会议的内容;

 5、示范区重点工作;

 6、示范区及示范区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7、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示范区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示范区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zmdsfq.gov.cn/。

2、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雪松大道与白云山大道交叉口向西1.5公里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示范区信息,本机关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示范区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淮河大道西段示范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0396-2601197、0396-2600227(传真)

通信地址:示范区办公室

邮政编码:463000

电子邮箱地址:zmdxqbgs@163.com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示范区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3、以信件、数据电文提出申请的,要在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示范区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答复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答复,需延长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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