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www.zmdsfq.gov.cn
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对驻马店市第五届政协第三次会议03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8-20 09:43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08-20 09:43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分享到:

尊敬的李南山委员:

首先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流程繁琐、部门协同不足、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税费优惠政策,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税务部门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税企交流群、线上直播、线下实地走访“一对一”辅导、专题培训宣讲会,并结合重要节日、活动开展税法宣传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力促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同时,定期通过内部系统筛选“应享未享”清册信息进行核实,对确属符合条件但未及时享受优惠的纳税人,主动提醒其享受政策,确保“应享尽享”。鉴于涉税主体范围较广、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特性,政策宣传覆盖存在不足的情况确实可能发生。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会持续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精准度,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地。

二、关于执行流程繁琐问题

目前,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申报类减免(70项)、备案类减免(21项)和核准类减免(9项)。其中,申报类减免占比较高、适用普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首次申报享受时,仅需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在申报表中直接填报减免税信息(部分无需报送资料),如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优惠等。另外一些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才适用备案类减免和核准类减免。备案类减免:纳税人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如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核准类减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提交核准材料并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核准类(含审批类)优惠政策享受均有明确审批时限要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便捷提交申请,税务部门后台将按时限流转审批,如纳税人困难性减免房产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目前,市级及以下税务机关主要行使电子税务局的使用权限,其优化完善权限在上级部门。针对您反映的流程优化需求,我们将及时向市局反馈,并由市局向省局提出优化建议。

三、关于部门协同不足问题

现行政策下,纳税人享受申报类减免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符合条件即可直接享受。备案类和核准类优惠政策税收提出申请。税务部门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目前暂无需经过政府其他部门联合审批,流程相对集中。

四、关于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问题

每个申报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均通过系统提取“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纳税人疑点数据,分发至税源管理部门进行逐户核查分析。针对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开展“一对一”辅导,确保其及时、准确享受优惠。针对违规享受的,也依法依规处理。鉴于涉税主体范围较广、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特性,税务部门在政策落实效果的监督评估方面确实可能存在不足。下一步,税务部门党委纪检组、督查内审部门将以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同时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政策执行不力、人为增设门槛或设置障碍刁难纳税人的现象,将加大惩治力度,绝不姑息。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谨以继续关心、支持示范区税务局工作为盼!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联 系 人:杨  光

联系电话:15939699099

                    

                     2025年5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