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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9-18 09:3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4353
索 引 号:S0001-0203-2023-01547主题分类:其他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发文日期:2023年08月16日
名  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  号:驻政〔2023〕21号有 效 性: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驻政〔202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5日

驻马店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数字化转型战略,全面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以“一朵云”为载体、“一张网”为链接、“一道墙”为防线,统筹构建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公共平台支撑五大体系,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政务运行协同化,为锚定“两个确保”和“六个现代化驻马店”、推动“十大战略”提供数治支撑。到2025年,数字政府建设成效明显,数字化转型取得实质性成效,全市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和整体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安全高效的基础架构和公共平台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资源有效赋能政府治理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政审批制度实现数字化、系统性重塑,政府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主要指标和营商环境相关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二、建设内容

(一)构建数字化政府履职能力

1.推进经济调节数字化

(1)强化经济数据融合治理。围绕投资、消费、就业、税收、财政、金融、能源、物流等重点经济领域,整合汇聚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数据资源,构建市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开展关键经济数据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

(2)提升经济政策有效性。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适时建设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开展经济政策效果事前模拟和事后评估,促进各类各级规划和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

2.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

(1)推动协同化监管。依托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豫正管”,全面归并联通各类监管业务系统和移动端,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互认利用,实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协同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强化审管协同,打通各领域审批和监管业务系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一体化监管。

(2)实施精准化监管。完善市场主体数据主题库,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归集共享,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及时预测、研判、识别风险。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功能和应用水平,健全以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时段在线监管和数字化追溯监管。

(3)推行智能化监管。依托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智能化风险预警功能,综合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实现风险信息自动发现、同步推送、智能提醒、及时处置。普及移动执法技术,推广实施“码上监管”。建立网络平台实时监测机制,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3.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

(1)提升社会矛盾网上化解能力。完善网上信访投诉平台、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优化提升网上法律服务功能,推进矛盾调解、司法救助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咨询、评估、分流、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

(2)完善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雪亮工程”建设,推进政府部门间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共建、共享、共治。完善公安大数据平台,推进全警全域数字化应用,全面打造智慧警务新模式。深入开展平安驻马店建设大数据专题应用,提升社会风险预警、研判分析、决策指挥等能力。

(3)加强智慧应急建设。加快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增强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物联感知网络,汇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预警数据,共享相关领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智能监测能力。推进智慧气象建设,构建数字孪生大气,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研判、临近预警能力。完善灾害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面向企业、社区、村镇和重点单位的预警发布动员能力。

(4)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构建新型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行智慧化网格服务管理模式。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慧社区服务体系,使协商议事、养老、家政、卫生、托育、助残等社区服务更加智慧便民。

4.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

(1)完善政务服务体系。重构升级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咱的驻马店”APP,统筹归并网上办事入口,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覆盖率和服务质效。推动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一体化整合并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终端、实体大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基本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指尖即办”“全时可办”。

(2)推行智慧便捷服务。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极简审批”和协同化、集成化、智能化服务,丰富“咱的驻马店”APP套餐式服务和重点业务场景,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掌上好办”和“秒批智办”全覆盖。加强“照”“证”数据互通共享,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应用尽用,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证照及材料可免尽免、“免证可办”。优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完善交易系统功能模块,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赋能,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风险预警、研判分析、决策智慧等能力。

(3)提升民生服务质效。聚焦教育、医疗、养老、抚幼、人社、就业、文旅、体育、民政、助残等领域,推进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数字适老助残”,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等功能,通过“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和授权代办、远程认证等技术,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的数字化服务。

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

(1)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生态传感器等技术手段,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实时监测全覆盖。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加强部门间生态环境数据整合共享,建立生态环境数据主题库,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大数据分析利用,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2)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基础地理数据、基础地质数据、业务专题数据归集治理,完善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推广应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天眼”系统并持续完善,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发现、实时推送、实时处置。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系统,提升水资源管理智慧化水平。

(3)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依托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融合用能数据和碳排放核算数据,实时监控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及碳排放活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水平,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6.推进政务运行数字化

(1)辅助决策指挥。依托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集成构建领导驾驶舱决策指挥系统,围绕宏观经济、应急指挥、社情民意、政务服务、医疗健康、产业经济等重点领域,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进行动态监测、量化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预警、可视化决策,提升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和调度指挥能力。

(2)提升行政效能。全面构建“指尖政府”,依托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端,贯通互联各级、各部门非涉密办公系统,优化公文运转、联合会签等工作流程,实现“无纸化”传递、“移动”办公。推行机关内部“一件事”联办,实现高频事项线上集成化“零跑动”办理。

(3)助力行政监督。以数字化手段固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促进行政权力线上规范透明运行、全程留痕、可溯可查、监督预警。运用“豫快办”平台,健全“互联网+督查”机制,推动重点工作线上督办、线上反馈、实时推送、及时处置。

7.推进政务公开数字化

(1)优化政策信息发布。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强化网上政策发布主渠道功能,加强政策信息主动推送、精准投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2)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开发视频、直播、图解、数说、动漫等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增强政策宣传影响力和实效性。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3)畅通政务互动渠道。完善政府网站知识问答库,通过网民咨询、领导信箱、意见征集、领导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政民互动。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推进各渠道咨询投诉数据汇聚和分析应用,及时感知和处置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强化数字政府安全保障

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分级分部门制定数字政府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相应问责机制,确保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维、运营企业规范管理,强化企业直接责任。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分级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完善落实安全制度。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政务云、政务网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安全运维制度规范,加强项目实施和运行全流程安全管理,实行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强化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合规评估,实施常态化风险监测、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防护“一道墙”建设。推进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统筹政务云、政务网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和容灾备份能力建设,统一构建覆盖云、网、数、用、端的立体化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实行一体化安全防护运营,协同组建专业化安全运营保障团队,统筹建设安全运营支撑平台,强化安全态势集中感知,对政务云、政务网络、公共平台、业务系统统一实施安全运营和应急保障。加强一体化安全防护监管,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安全防护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防护配置和运营情况检查。

(三)完善数字政府制度规则

1.促进政府职责体系优化重塑。以数字化助推政府职能转变、治理方式变革和业务流程优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重构适应数字时代要求的政府履职体系。深化全市数据信息机构改革,分级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职能,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运维、政务大数据体系一体构建、政务云网资源集约保障,理顺各部门在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的职责关系,打破数据“烟囱”和业务壁垒。

2.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机制。探索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专人统筹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信息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健全政产学研用协作机制,推动信息技术部门参与政府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多方参与各级数字政府建设。完善“局+中心+研究院+国有公司+产业园”的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统筹管理协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技术服务保障和市属数字政府企业公司的建设运营支撑作用。

3.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健全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运营模式。分类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整合、关闭,促进数字政府集约化、一体化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方式,分级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分领域开展数字政府建设示范,积极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和创新模式。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

4.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完善政务云、政务网络、数据开放等管理办法,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制定云、网、平台、应用、数据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标准推广执行和评估验证机制,推动各级数字政府建设遵循统一标准规范。

(四)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1.创新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数据责任清单。常态化开展数据资源普查,制定标准统一、全量覆盖、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目录,实行数据分类分级和“一数一源一标准”。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平台,推进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完善人口、法人、信用、经济治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数据资源库,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协同治理,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2.深化数据高效共享。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数据供需对接服务。健全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整合各部门数据交换通道,实现数据目录统一管理、数据资源统一发布、共享需求统一受理、数据供需统一对接、数据异议统一处理、数据应用统一推广。

3.推进数据开发利用。建设完善市大数据中心平台,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责任清单,分类分级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加大高价值数据集开放力度。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对公共数据进行应用场景实验和增值开发利用。

(五)健全公共平台支撑体系

1.加强政务“一朵云”建设。统筹推动本级政务云平台规划建设,并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兼容衔接。促进市政务云合理布局,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云边协同的“逻辑一朵云”政务云体系,实现全市政务云统筹调度、统一纳管和按需扩展。持续推动老旧算力设施转型升级,部门自建非涉密机房和老旧小散数据中心逐步关停并向规模化资源池整合迁移,全面推进已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动态调整政务云服务目录,将平台即服务能力、云安全资源、异地灾备等纳入政务云服务。建立政务云服务提供方绩效考核机制,定期开展云资源使用效率核查和动态调优。推动市级政务云平台基于目录范围内软硬件进行规划建设,为政务信息系统开发部署提供安全适用的信创政务云服务。

2.构建政务网络“一张网”。加快政务外网扩容覆盖,推动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扩容升级和链路优化,全面实施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IPv6+)改造,推进固移网络融合,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并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提升互联网出口带宽,实现市、县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依托电子政务外网,统筹部署各领域视频终端和物联感知设施,整合建设泛在互联的电子政务视频网和智能感知网络。提升电子政务内网支撑能力和应用效能,加快业务专网与政务网络融合,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业务专网。

3.强化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完善升级市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系统、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服务应用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统筹推进业务审批流程优化、申请材料结构化、高频事项“秒批”化。集约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数据分析服务等共性支撑系统,全面开放公共通用服务接口。推动建设政务区块链“天中链”,构建全市一体化云链融合网络和数据共享链。

(六)引领数字化发展全面提质

1.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基于数字技术的监管模式,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以政务数据共享为基础,链接行业数据、社会数据,建设数据资源池体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整理、聚合、分析服务,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2.带动数字社会建设。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搭建城市实景三维地图、城市信息模型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和未来社区。实施新一代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探索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通过数字手段推动优质医疗、教育、文化等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快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完善农村智慧党建体系,更好发挥数治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3.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和数据交易相关标准,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营造规范有序的数据交易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对照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细化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落实台账制度,加强工作推进。

(二)加强人才支撑。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学习,完善数字政府培训课程体系,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加强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育,加大数字政府建设专业化人才引进、培训、使用力度。充分发挥市大数据产业研究院等机构作用,建立健全数字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引导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贯彻落实《关于整合数据资源确保数据安全发展数据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数政〔2021〕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全力保障政务信息化项目相关资金,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四)加强考核评估。完善常态化考核机制,科学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附件:驻马店市数字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2023—2025年)

附件

驻马店市数字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清单(2023—2025年)

序号

主 要 任 务

任务时限

责任单位

一、构建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1

围绕重点经济领域,整合汇聚经济运行相关数据,构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开展关键经济数据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

2024年12月底前

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结合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适时建设市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开展经济政策效果事前模拟和事后评估,促进各类各级规划和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

适时推进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应用水平,健全以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监管。

2023年12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依托各业务系统,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时段在线监管和数字化追溯监管。

2024年12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立网络平台实时监测机制,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2023年12月底前

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依托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面对接整合各级各部门现有监管业务系统。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依托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市、县监管事项清单统一、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

2025年6月底前

8

利用河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建设完善网上平台,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网上化解能力。

2024年6月底前

市信访局、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雪亮工程”建设,推进政府部门间视频监控资源联网共建、共享、共治,提高视频图像建设和运维水平。完善公安大数据平台,深入开展平安驻马店建设大数据专题应用,完善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24年12月底前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快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增强极端恶劣条件下应急救援现场通信保障能力。

2023年12月底前

市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建设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物联感知网络,提升风险早期识别和智能监测水平。

2024年12月底前

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进智慧气象建设,构建数字孪生大气,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研判、临近预警能力。

2024年12月底前

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完善灾害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面向企业、社区、村镇和重点单位的预警动员发布能力。

2024年6月底前

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运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推行社区服务管理智慧化。

适时推进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充分发挥治安管控综合信息平台和“一村(格)一警”智能工作台作用,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案件线索、事件苗头、事故隐患。

持续推进

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运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使议事协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助残等社区服务更加智慧便民。

2024年12月底前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推进“极简审批”和协同化、集成化、智能化服务,丰富“咱的驻马店”APP套餐式服务和重点业务场景,持续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掌上好办”和“秒批智办”全覆盖。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照”“证”数据互通共享,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

2024年6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优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完善交易系统功能模块,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赋能,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风险预警、研判分析、决策智慧等能力。

2024年6月底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完善市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线上+线下”持续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

持续推进

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局、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聚焦教育、医疗、养老、抚幼、人社、就业、文旅、体育、民政、助残等领域,实现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数字适老助残”,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等功能,通过“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和授权代办、远程认证等技术,为特殊群体提供便利的数字化服务。

持续推进

市教育局、市卫健体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大数据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升级完善市居民一卡通智慧服务平台,推进电子社保卡、居民电子健康卡和身份证等的多卡融合应用,全民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

2024年12月底前

市人社局、市卫健体委、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构建一体化生态环境智能感知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立生态环境数据主题库,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

2024年12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进自然资源三维立体“一张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天眼”系统应用和完善,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发现、实时推送、实时处置。

2024年12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优化水资源配置与调度管理系统,推进水资源管理智慧化。

2023年12月底前

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依托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以及省节能综合服务平台,实时监测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活动,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水平,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12月底前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集成构建领导驾驶舱决策指挥系统,提升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和调度指挥能力。

2023年12月底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依托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和移动端,推动打造“一网协同”综合性办公枢纽建设。

2024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推进协同办公平台部署对接,贯通互联各级各部门非涉密办公系统,已建办公系统的部门加强整合对接,未建办公系统的部门可优先使用。依托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端,优化公文运转、联合会签等工作流程,实现“无纸化”传递,打造“移动”办公。

2024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支持部门特色应用和微应用模块化便捷开发。

持续推进

31

梳理机关内部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推动部门内部与部门间办公流程数字化重塑,探索编制“一件事”和“零跑动”清单。融合各部门现有自建视频会议系统,建立新型会议管理平台。

2024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推广应用“豫正通”及“豫快办”平台,实现决策指挥、督查督办与内部办公运转协同联动。

2023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推进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对接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政务新媒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

2024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以数字化手段固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促进行政权力线上规范透明运行、全程留痕、可溯可查、监督预警。

持续推进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运用“豫快办”平台,健全“互联网+督查”机制,推动重点工作线上督办、线上反馈、实时推送、及时处置。

2023年12月底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政策文件库,丰富网上政策发布主渠道功能,加强政策信息主动推送、精准投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确保信息公开安全。

2023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增强政策宣传影响力和实效性。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持续推进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完善提升政府网站知识问答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线上政民互动。

2024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加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推进各渠道咨询投诉数据的汇聚和分析应用。

2023年12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数字政府安全保障

40

分级分部门制定数字政府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相应问责机制,确保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2024年6月底前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加强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运维、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强化企业直接责任。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和运行全流程安全管理,实行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推动政务云、政务网络、政务信息系统开展等级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

持续推进

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推动政务云开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提升政务云安全防护能力,抗DDOS、APT防护等能力。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建设政务云安全资源池、密码服务资源池,提供统一安全服务。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加强政务网络安全防护,统一构建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准入控制等安全防护能力。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加强统一安全身份与访问管控,完善密码基础设施支撑和技术防护体系。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统筹建设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威胁防御能力和网络安全审计能力。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统筹本地、同城、异地备份服务资源。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结合市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能力。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编制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制定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重点保护。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统筹采取身份鉴别、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审计等技术措施,严格管控数据访问行为。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委机要保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推进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全面加强我市数字政府“一道墙”建设。

2024年12月底前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加强数据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挖掘感知各类威胁事件,提升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预警和发现能力。

2024年12月底前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委机要保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新建政务云、政务网络、政务系统优先采用安全可靠、自主可控技术建设,现有系统优先采用自主可控产品升级扩容。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充实数据信息机构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力量,加强岗位技能培训。

持续推进

市大数据局、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通过政府采购,组建安全运营保障团队,开展安全运营保障工作。

持续推进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按照省定相关标准,规划、建设一体化安全运营支撑平台,实现安全风险及早发现、安全威胁协同处置、安全事件闭环管理。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定期开展渗透测试,常态化开展基线核查、漏洞扫描。动态捕捉搜集重大安全事件和安全威胁情报,及时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和安全加固。

持续推进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在重要会议、活动、节假日前,制定完善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开展安全排查、应急演练和安全加固。保障期间,严格落实7×24小时值班值守和“零报告”制度,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通报,第一时间处置安全事件。保障结束后,开展复盘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优化,推动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制定数字政府安全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分部门分系统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组建安全应急保障团队,常态化提供7×24小时的应急响应支撑服务。每年至少分别组织一次实战型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责任清单,落实运维运营单位直接责任、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务信息管理部门监督责任。

2024年12月底前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密码管理、公安等部门定期会商机制。

2023年12月底前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实施市、县两级跨地域、跨部门安全联合监管。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依托一体化安全运营支撑平台,实现安全风险统一管控。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建立健全安全审查制度。

2023年12月底前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研提政务信息化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方案、交付验收安全审查意见。

持续推进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安全体检,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严禁政务信息系统“带病上云”。

持续推进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开展安全防护配置、安全防护运营、合规检查、重点检查和深度检测,及时发布安全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持续推进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数字政府制度规则

72

以数字化助推政府职能转变、治理方式变革和业务流程优化,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重构适应数字时代的政府履职体系。

2025年12月底前

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深化数据信息机构改革,分级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运维职能,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运维、数据资源统筹调度、云网资源统筹调配,理顺各部门在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的职责关系,打破数据“烟囱”和业务壁垒。

2024年12月底前

74

按照联动管理模式,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机制。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5

探索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专人统筹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信息系统一体化整合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底前

76

推动信息技术部门参与政府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多方参与各级数字政府建设。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7

完善“局+中心+研究院+国有公司+产业园”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大数据局的统筹管理协调、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技术服务保障和市属数字政府企业公司的建设运营支撑作用。

持续推进

78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方式,分级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持续推进

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9

分领域开展数字政府建设示范,积极探索典型应用场景和创新模式。

持续推进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0

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

持续推进

市审计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81

强化政府部门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数据责任清单。

2023年12月底前

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2

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推进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完善各类数据资源库,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3

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对公共数据进行应用场景实验和增值开发利用。

2025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公共平台支撑体系

84

统筹整合现有政务云资源,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云边协同的“逻辑一朵云”政务云体系,实现政务云统筹调度、统一纳管和按需扩展。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5

根据省政务云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标准,统筹推动市级政务云平台规划建设。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6

持续开展老旧算力设施转型升级,推动部门自建非涉密机房和老旧小散数据中心逐步关停并向规模化资源池整合迁移。

2025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7

整合区域内各政务云资源池,重塑市级政务云平台规划布局。

2023年12月底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88

统筹全市政务领域行业云平台建设规划,推进行业云平台向市级政务云整合接入。

持续推进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9

持续增强政务云基本服务能力,统一建设计算、存储、备份、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等必备资源并按需动态扩容。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0

扩展政务云PaaS服务,推进建设云安全、密码、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共性基础支撑能力。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1

探索高阶服务内容建设方式和服务提供方式。

2025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2

推动政务云平台采用国产化技术建设,现有云平台优先使用国产化技术能力扩容。

2025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3

推动各政务云资源池、数据备份中心、保留的行业云等全部接入市级政务云综合管理平台。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4

完善政务云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云资源申请、审核、使用等流程。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

95

依托市政务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云资源弹性分配和按需伸缩。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6

建立云资源使用率定期通报机制,全面提升政务云整体资源使用率。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

97

制定“一朵云”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进行绩效考核。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8

加快市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并在同级政务云部署,构建全市一体化的云上数据总库。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9

按照“一应用一数仓”要求,将各类数据资源分类存入数据仓库。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

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上云情况摸底调研,建立系统部署情况台账。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

101

有序推进已建非涉密系统迁移上云,逐步实现“应上尽上”。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

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平台,逻辑上全量接入市级部门、各县区自建的数据资源库,物理上按需汇聚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库、主题库数据,建立“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等主题库。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

建立政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治理规则、质量问题反馈整改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

104

建设数据治理系统,开展权威数据源认证和重复数据识别。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

105

建设政务区块链“天中链”,构建全市一体化云链融合网络和数据共享链。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6

电子政务外网扩容实现双万兆到县、千兆到乡(镇)。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7

电子政务外网拓展实现全市乡(镇)及以上部门全覆盖并加快向村(社区)延伸。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8

电子政务外网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向企事业单位按需接入。优化市县政务网络架构设计,实现与省级网络业务平面无缝对接。

持续推进

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9

分级实施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扩大统一出口带宽,逐步取消部门独立互联网出口。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0

优化政务云节点内、平面间直连链路,扩大直连链路和跨域网络带宽。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1

加快电子政务外网IPv6规模部署,构建架构统一、IPv4/IPv6双栈共存的新型网络体系。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2

探索电子政务外网IPv6+创新实践和量子通信等新技术融合应用。

持续推进

113

建设5G无线政务网络,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固移融合和无线服务应用。

2024年12月底前

114

根据省“一网两线”网络架构,整合各级各部门视频会议、指挥调度、备份传输通道,建设新型视频传输网络。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5

建设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推动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应急防灾、生态环境、国土空间等领域物联设施按需部署、统一接入和融合感知应用。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6

推进电子政务内网提速扩面,按需扩大网络安全接入范围,增加网络承载业务应用。

持续推进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7

分类推进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网络融合,垂直部署业务专网除另有规定外,一并纳入整合范围。

2025年12月底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8

统筹电子政务外网固移网络资源,加强切片能力部署,满足多样化政务业务和非涉密敏感业务系统逻辑隔离或物理隔离需要。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通管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9

开展常态化数据资源普查,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目录同步更新管理机制,构建分级管理的全市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0

建设市大数据中心平台,按照统一规范完成平台对接,建成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

2025年12月底前

121

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并整合各类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数据实时交换系统,构建形成全市统一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建设数据供需对接系统,建立健全数据供需对接机制。

2024年6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2

建设完善市数据开放服务门户,推动各类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3

统一政务数据开放政策和操作规程,分级发布数据开放目录,按年度制定政务数据开放重点清单。

2025年12月底前

124

完善升级市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

2023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5

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系统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整合政务服务办理入口,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联通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系统。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6

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通用审批系统办理业务,确需建设或升级的,须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127

鼓励水电气暖、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服务应用按照统一规范接入市政务服务平台。

128

加快电脑端(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小程序、公众号、政务APP)、自助终端、实体大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政务服务渠道业务融合,构建一站式政务服务矩阵。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9

推进通过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提供服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拓展第三方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130

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

2024年12月底前

市大数据局,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1

统筹推进跨层级多部门多事项业务审批流程优化,推行主题式、情景式协同审批。

持续推进

132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结构化、业务流程标准化、审查规则指标化、数据比对自动化。

133

同步完善网上办事指引,结合“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精准定位办事情形,智能匹配表单材料,自动辅助审核审批,实现高频事项“秒批智办”。

2024年12月底前

六、引领数字化发展全面提质

134

配合上级单位建立完善基于数字技术的监管模式, 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2023年12月底前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5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的采集、整理、聚合、分析服务,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2025年12月底前

136

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搭建城市实景三维地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和未来社区。

2024年12月底前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7

实施新一代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探索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加快消除城乡“数字鸿沟”。

2024年12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8

完善农村智慧党建体系,推动全市“互联网+智慧党建”融平台优化升级,更好发挥数治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024年12月底前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9

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和数据交易相关标准,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机制,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营造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

2025年12月底前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0

配合上级部门完善数字经济科创服务体系,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健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和监管等制度,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

2025年12月底前

相关解读:《驻马店市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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